厂房洁净室新风量要求:
在洁净室中,如果新风量不足,工作人员将有气闷、头晕等不舒适的症状发生。为了满 足工作人员的卫生要求,保证工作效率,洁净室中要供给足量的新风。为了补偿洁净室中的工艺设备排风,洁净室需要补偿相应的新风。为了保证洁净室的洁净度免受邻室或外界的污染以及洁净室中的产品或产品生产过程的致敏性物质等对邻室的影响,洁净室需要维持一定的压差值,这也需要新风的补充。因此洁净室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
①满足作业人员健康要求所需的新风量
洁净室内作业人员的自然新陈代谢,不断地呼出风淋室二氧化碳和散发各种气味、水分、热量和微粒等,各种产品生产过程也可能产生上述物质。因此若不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洁净室内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不利人员健康的物质浓度将会不断增大,作业人员在室内长期停留、活动将会有气闷、怠倦以至头晕等不舒适的病症发生。为确保作业人员的健康,在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中均有新鲜空气量的规定,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l-2002)中规定:“每名工人所占容积小于20rr13的车间,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量。《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19)中规定一‘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生产厂房应按补偿排风、保持室内正压或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的新风量的最大值确定。”按每人每小时所需新鲜空气量统计:美国为30rr13/h,英国为42m3/h,日本35n13/h。在《洁净厂房设计规范》2001版中规定: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40rn3。
②补充排风所需的新风量
在各类洁净厂房中各种产品的生产过程,因洁净棚生产工艺的特点,将可能会产生、泄漏、挥发一些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或粉尘等,而在药品、生物制品生产用生物洁净室中还可能会有致敏性物质、活微生物或病毒等产生、泄漏、扩散。为确保洁净厂房的安全生产和防止生产过程的交叉污染,必须采取技术措施,将洁净室空气中的上述各种物质、气体控制在允许浓度范围以下,工程上一般采用两种方式。①对某些工艺生产设备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抽吸排除各种有毒有害物质;②如果室内空气中的平均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可能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允许浓度时,必须设置全室排风系统,将室内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降低至允许浓度以下,并在排风系统中根据排气中所含有害物质性质、浓度设置相应的处理设备。但是,要将这些排气中的有害物质经过处理达到送回洁净室循环使用的要求是困难的、复杂的,所需费用也很高,因此,目前一般是将上述排气经处理达到低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允许浓度后排人大气。为了保持净化空调系统的空气平衡,应净化工作台补充与排气量(包括局部排风、全室排风)相同或略多于排风量的新风量。有的产品生产过程或生产环境净化系统的空气,如经处理仍不可避免交叉污染时,则不应循环使用,需采用直流系统,即净化空调系统不能回风,全部采用新风补充。